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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三进大山的为民情怀
  • 时间:2017-03-09 58:09
  • 来源:巍山县检察院
  • 作者:萨召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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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公诉,往往让人联想到的是审查不完的卷宗和办理不完的案件……可曾想,公诉,有的不止眼前的忙碌,还有普法路上的信仰和大山深处的为民情怀。

一进深山探病因 权利告知维诉权

20161128,在收到巍山县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高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后,承办人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因伤致急性四肢瘫痪、颈部脊髓完全损伤……为顺利办理案件和及时送达法律文书,承办人及时将该情况进行汇报,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当即要求承办人会同案管部门负责人及时进村入户了解高某某的基本情况并依法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的行使。

二进深山明案情 准确起诉追刑责

在审查起诉阶段,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人第二次前往百里之外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家中,对其进行讯问并核实了与本案相关联的在卷证据。经查证实: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毁林蓄积达28.0807立方米,毁林材积达17.9742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6856元。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高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依法向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进深山释法理 阳光司法入民心

因本案被告人高某某伤病未愈、行动不便,结合部分山区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发案率较高的实际, 2017年3月7,巍山县人民法院在被告人高某某户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本院指派办案检察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为契机,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参与旁听的群众作了深入浅出的普法说理,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爱林、护林意识。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高某某表示当庭认罪、悔罪。经合议庭评议后,巍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当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刑罚。

三进大山的检察情怀和以案释法的庭审模式体现了我院办案检察官灵活的办案模式和为民的法律情怀,在成功办理案件的同时达到了普及法律的效果,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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