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三大建设 > 法治巍山
巍山县人民检察院现场监督法院强制执行
  • 时间:2017-05-24 58:09
  • 来源:巍山县检察院
  • 作者:
  • 字体:【

近日,我院对巍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监督。

刘某某户与贾某某户房屋相邻,刘某某户有一条历史形成的进出家门的唯一通道,因贾某某在通道内堆放杂物堵塞通道,刘某某户不能正常通行。本案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由贾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除通道内的障碍物,保证道路畅通。因贾某某未按期清除障碍物,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贾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贾某某一直未按期执行。

我院干警到达强制执行现场后,发现现场通道内堆放有大量的沙石、木柴和空心砖,占用了大部分路面,行人只能紧靠临户搭建的施工架通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在场工作人员按照事先分工,由执行法官当众宣读执行公告,由司法警察负责现场安保,由施工人员清理障碍物。被执行人一开始颇有抵触情绪,但通过我院干警及法院工作人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劝导,被执行人未阻拦施工人员的正常执行,强制执行过程进展顺利,未发生任何冲突。随着一车一车的杂物被运送至指定存放地,通道恢复到了正常通行的状态。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沉疴痼疾,我院干警现场监督法院的强制执行过程,既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法院的诉讼活动变得更加的公开透明,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了一条新途径。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安土重迁的中国社会最注重邻里关系,“千金买屋,万金买邻”的故事和“让他三尺又何妨”的美德便是个中代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排除妨碍。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更是应当积极执行,否则不仅要负担强制执行的费用,还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