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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法庭——大仓法庭上门审理,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 时间:2014-02-21 46:17
  • 来源:县法院
  • 作者:马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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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诉被告阿××离婚纠纷一案,是一起法律关系简单的民事案件,但曾经历了2010年原告起诉又撤诉,2013年原告起诉后被告有意回避的过程,大仓法庭结合当事人的实际,将法庭设在被告家门口,上门审理,耐心调解,使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该案原定于2013年11月21日在大仓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可在开庭前一天提醒被告阿××准时出庭时,却得知被告阿××半个多月前发生了交通事故伤到腰椎,刚出院回家,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充分照顾当事人,法庭当即决定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11月21号一早,伴随着初升的太阳,法庭驱车到达了大山深处的被告家,在被告家门口的山坳里布置了简易法庭,审理案件。经查明,原被告双方2002年6月份在山上采菌子时认识,后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生育了两个女孩。被告阿××婚前爱好打牌,1998年因聚众赌博曾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但婚后几年间也尽心经营家庭,一家其乐融融。2008年3月份开始,因原告王××身怀次女,被告阿××交友不慎,迷上赌博,经常夜不归宿。2009年初,因犯赌博罪被巍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夫妻为阿××的赌博恶习经常发生争吵,感情出现危机。2010年初,原告王××曾起诉离婚,但因被告阿××坚决不愿意离婚,加之法庭及双方亲友劝解,原告王××撤回了起诉。近一年来,由于家庭负担重,原告王××外出打工,相互之间沟通减少,夫妻矛盾升级恶化。于是原告王××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阿××离婚。阿××在法庭到其家中送达诉讼材料时,有意回避,法庭只好将诉讼材料送达其同住的弟弟签收。
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庭试图做和好调解工作,但原告王××离婚态度坚决,被告阿××看到和好无望后,最终点头同意和原告王××离婚,但双方为争夺小孩的抚养权僵持不下。在法庭耐心细致地讲解关于小孩抚养的法律规定的同时,参与旁听的分管政法工作领导、乡司法所所长,原被告两个村委会调解干部也分别参加了调解,从当地习俗、情理等多个方面给他们做思想工作,通过近一个小时的努力,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长女由原告王××自行抚养,次女由被告阿××自行抚养,夫妻财产至庭审前谁管理使用的归谁所有。
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大仓法庭的法官能充分考虑当事人一方刚出院回家的实际,巡回审理,上门服务,同时以案释法,为当地群众送上了一堂法制课,大仓法庭的做法,得到当地村民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