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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暖人心 “特殊人员”
  • 时间:2014-02-21 59:17
  • 来源:巍宝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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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宝山乡于2014年1月3日收到一份特殊的“调解申请”,申请人陈某某,是去年我乡新接收的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后经大理市人民法院(2013)大刑初字第57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陈某某需赔付近10万元人民币,分5年内还清。
然而,陈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很难凑齐2013年该赔付的15000元人民币赔偿金。对方在不停的和陈某某索要赔偿金的同时,还请了律师跟大理市人民法院联系,要求给予执行。根据这一实情,我乡综治办、司法所在2014年1月10日,召集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本着为双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在近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中,我乡调解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协调和耐心细致的劝说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方同意陈某某延期支付赔偿金,于当日支付1万元, 1月20日支付5仟元,其它内容以大理市人民法院(2013)大刑初字第57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为准。
这是我乡第一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援助,本案的成功调解,避免了当事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特别是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也避免了被收监强制执行的可能。陈某某自己能在社区服刑,并帮助家里搞好农业生产和实现一定的劳务收入,在改善家庭收入的同时,也尽力的多攒钱为履行法律责任打下基础。通过这次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使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党委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增强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的自信心和决心。